功能主治: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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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莫司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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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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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599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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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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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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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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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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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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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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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做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3、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6、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7、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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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