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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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莫司汀。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妥布霉素15毫克和地塞米松5毫克/5毫升。防腐剂:0.01%苯甲氯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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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
s.a.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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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599 |
注册证号H2015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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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2.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3.有抗感染成分的复方制剂可以应用于发生眼表感染危险大的部位和预计有大量细菌存在于眼部的潜在危险时;本品中特有的抗感染药物对一些常见的眼部细菌和病原菌有效: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凝血酶阳性及阴性),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一些非溶血性链球菌和一些肺炎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摩氏摩根氏菌、多数普通变形杆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腔隙莫拉氏菌、埃氏嗜血菌、醋酸钙不动杆菌以及一些奈瑟菌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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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
1.每4至6小时一次。每次l至2滴滴入结膜囊内。在最初l-2天剂量可增加至每2小时1次。根据临床征象的改善逐渐减少用药的频度,注意不要过早停止治疗。用前摇匀。2.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20毫升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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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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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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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动物试验显示激素有致畸胎的作用。在两组孕兔的试验中,眼部使用0.1%地塞米松导致15.6%和32.3%的畸胎发生率。在大鼠的长期使用地塞米松的试验中,也观察到胎儿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加。在大鼠和兔子的生殖研究中,未发现胃肠外应用剂量高达每天100mg/kg体重的妥布霉素对生育力和胎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在孕妇中没有足够或很好对照的相关研究。本品仅在潜在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方可在孕期使用;哺乳期妇女:全身使用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存在于人乳中并可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产生或导致其它的副作用。尚不清楚本品局部应用是否从乳汁中排泌。因为许多药物可以从人乳汁中排泌,所以本品应慎用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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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2.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3.有抗感染成分的复方制剂可以应用于发生眼表感染危险大的部位和预计有大量细菌存在于眼部的潜在危险时;本品中特有的抗感染药物对一些常见的眼部细菌和病原菌有效: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凝血酶阳性及阴性),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一些非溶血性链球菌和一些肺炎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摩氏摩根氏菌、多数普通变形杆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腔隙莫拉氏菌、埃氏嗜血菌、醋酸钙不动杆菌以及一些奈瑟菌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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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做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3、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6、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7、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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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避免与其他滴眼液混合使用;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使用需在成人监护下;5.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眼压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