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可迅速缓解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亦可用于延长浸润麻醉用药的作用时间。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的主要抢救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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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肾上腺素。 |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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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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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052 |
注册证号H20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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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可迅速缓解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亦可用于延长浸润麻醉用药的作用时间。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的主要抢救用药。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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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0.25mg-1mg;极量:皮下注射,一次1mg(一次1支)。 1、抢救过敏性休克:如青霉素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由于本品具有兴奋心肌、升高血压、松弛支气管等作用,故可缓解过敏性休克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皮下注射或肌注0.5-1mg,也可用0.1-0.5mg缓慢静注(以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10ml),如疗效不好,可改用4-8mg静滴(稀释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1000ml)。 2、抢救心脏骤停:可用于麻醉和手术中的意外、药物中毒或心脏传导阻滞等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以0.25-0.5mg以10ml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注射(或心内注射),同时进行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纠正酸中毒。对电击引起的心脏骤停,亦可用本品配合电除颤仪或利多卡因等进行抢救。 3、治疗支气管哮喘:效果迅速但不持久。皮下注射0.25-0.5mg,3-5分钟见效,但仅能维持1小时。必要时每4小时可重复注射一次。 4、与局麻药合用:加少量(约1:200000-500000)于局麻药中(如普鲁卡因),在混合药液中,本品浓度为2-5μg/ml,总量不超过0.3mg,可减少局麻药的吸收而延长其药效,并减少其毒副作用,亦可减少手术部位的出血。 5、制止鼻粘膜和齿龈出血:将浸有1:20000-1:1000溶液的纱布填塞出血处。 6、治疗荨麻疹、枯草热、血清反应等:皮下注射1:1000溶液0.2-0.5ml,必要时再以上述剂量注射一次。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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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每次局麻使用剂量不可超过300μg,否则可引起心悸、头痛、血压升高等。 2、用量过大或皮下注射时误入血管后,可引起血压突然上升而导致脑溢血。 3、下列情况慎用:器质性脑病、心血管病、青光眼、帕金森氏病、噻嗪类引起的循环虚脱及低血压、精神神经疾病。 4、与其他拟交感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5、可透过胎盘。 6、抗过敏休克时,须补充血容量。 |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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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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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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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可迅速缓解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亦可用于延长浸润麻醉用药的作用时间。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的主要抢救用药。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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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心悸、头痛、血压升高、震颤、无力、眩晕、呕吐、四肢发凉。 2、有时可有心律失常,严重者可由于心室颤动而致死。 3、用药局部可有水肿、充血、炎症。 |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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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洋地黄中毒、外伤性及出血性休克、心源性哮喘等患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必须应用本品时应慎用。 3、儿童用药:必须应用本品时应慎用。 4、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对拟交感神经药敏感,必须应用本品时宜慎重。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