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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雷伪麻缓释片

氯雷伪麻缓释片

处方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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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感冒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喉不适、乏力、发热、肌肉酸痛、头痛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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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雷伪麻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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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氯雷伪麻缓释片
氯雷伪麻缓释片
奈韦拉平片
奈韦拉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硫酸伪麻黄碱,氯雷他定。

本品主要成分:奈韦拉平,其化学名为11-环丙基-5,11-二氢-4-甲基-6H-二吡啶并[3,2-b:2#39;,3#39;-e][1,4]二氮杂卓-6-酮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090805

H201104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感冒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喉不适、乏力、发热、肌肉酸痛、头痛等症状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12小时服用一次,每次1~2片。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导入,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副作用

对本品任何成份或肾上腺素能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正在服用或14天内服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闭角性青光眼病、尿潴留、严重高血压、严重冠状动脉疾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亦禁用本品。

对奈韦拉平及片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缓解感冒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喉不适、乏力、发热、肌肉酸痛、头痛等症状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药理作用

  氯雷他定.遗传毒性:在Ames试验、正向点突变试验、DNA损伤试验中,均未见氯雷他定有致突变作用。在小鼠淋巴瘤试验中,在非活化状态时,出现阳性结果,活化状态时为阴性。生殖毒性:雄性大鼠经予氯雷他定,剂量达64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日剂量口服剂量的50倍)时,可致生育力下降,表现为雌鼠受孕率降低。经口给予氯雷他定剂量达24mg/kg(按体表面积重量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日剂量的20倍)时,对雌雄大鼠生育力无影响。大鼠和家兔经口给予氯雷他定剂量达96mg/kg(按体面积折算,分别约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口服课题的75和150倍)时,未见致畸作用。致癌性:小鼠连续18个月经口给予氯雷他定,剂量达40mg/kg时,雄性小鼠肝细胞瘤(包括腺瘤和癌)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大鼠连续2年经口给予氯雷他定,剂量为10mg/kg组雄鼠和25mg/kg组雌雄大鼠肝细胞瘤(包括腺瘤和癌)的发生率明显增加。人长期服用氯雷他定时,上述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奈韦拉平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奈韦拉平与HIV-1的逆转录酶(RT)直接连接并通过使此酶的催化端破裂来阻断RNA依赖和DNA依赖的DNA聚合酶活性。奈韦拉平不与底物或三磷酸核苷产生竞争。

注意事项

  1.青光眼、消化性溃疡、幽门十二指肠梗阴、前列腺肥大、心血管疾患、眼内压增加或糖尿病患者以及接受洋地黄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有不到5%的病人可用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3.当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除非利大于弊,否则高血压、青光眼、肺气肿以及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服用本品期间,不宜过量饮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到目前为止还未有详细的孕妇服用本品的临床资料,故孕妇应慎用本品;由于氯雷他定和硫酸伪麻黄碱能从乳汗中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应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尚无12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遵医嘱服用本品。

本品治疗后的初始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控检查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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