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奈韦拉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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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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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奈韦拉平,其化学名为11-环丙基-5,11-二氢-4-甲基-6H-二吡啶并[3,2-b:2#39;,3#39;-e][1,4]二氮杂卓-6-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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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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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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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10483 |
国药准字H1096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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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急性中耳炎;3.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青霉素是治疗化脓性链球菌咽炎的常用药,也是预防风湿热的常用药物。阿奇霉素可有效清除口咽部链球菌,但目前尚无阿奇霉素治疗和预防风湿热疗效的资料)。4.阿奇霉素可用于男女性传播疾病中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5.阿奇霉素亦可用于由非多重耐药淋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及由杜克嗜血杆菌引起的软下疳(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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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导入,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
1.阿奇霉素应每日口服给药一次,整片吞服,可与食物同时服用。 2.以阿奇霉素片剂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其疗程及使用方法如下:对沙眼衣原体、杜克嗜血杆菌或敏感淋球菌所致的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3.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每日一次服用本品0.5g共三天。或总剂量相同,首日服用0.5g,第二至第五日每日一次口服本品0.25g。肾功能不全患者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肾小球滤过率为10-80ml/min)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肾小球滤过率<10ml/min)请遵医嘱。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min)不需调整剂量。 4.尚无阿奇霉素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资料。肝功能不全患者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本品的用法与用量同肝功能正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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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奈韦拉平及片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阿奇霉素或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忌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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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无论何种感染,建议阿奇霉素在儿童中的总剂量最高不超过1500mg。阿奇霉素片剂仅适用于体重大于45公斤的儿童,用法与用量同成人。儿童药代动力学资料提示儿童20mg/kg与成人1200mg剂量相当,但其Cmax值更高。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生殖研究表明阿奇霉素可穿过胎盘,但对胎儿无损害迹象。尚无本品在母乳中分泌及用于妊娠和哺乳人群的安全性资料,故只有在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无适当选择余地时才可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给药方法及剂量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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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急性中耳炎;3.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青霉素是治疗化脓性链球菌咽炎的常用药,也是预防风湿热的常用药物。阿奇霉素可有效清除口咽部链球菌,但目前尚无阿奇霉素治疗和预防风湿热疗效的资料)。4.阿奇霉素可用于男女性传播疾病中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5.阿奇霉素亦可用于由非多重耐药淋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及由杜克嗜血杆菌引起的软下疳(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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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奈韦拉平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奈韦拉平与HIV-1的逆转录酶(RT)直接连接并通过使此酶的催化端破裂来阻断RNA依赖和DNA依赖的DNA聚合酶活性。奈韦拉平不与底物或三磷酸核苷产生竞争。 |
1.阿奇霉素为15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革兰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 2.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 3.革兰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 4.本品对下列革兰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埃希菌、伤寒沙门菌、肠肝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 5.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 6.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杜克嗜血杆菌。 7.其他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体)、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解脲支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 8.下列革兰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摩根杆菌、假单胞杆菌。 9.作用机制与红霉素相同,主要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单位结合,抑制依赖于RNA的蛋白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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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治疗后的初始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控检查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
1.与红霉素和其它大环内酯类一样,罕有严重的过敏反应报告如血管性水肿和过敏症(罕有致命性)。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时间的观察和治疗。 2.尚无阿奇霉素用于肌酐清除率40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资料,因此阿奇霉素用于这些患者时应慎重。 3.由于肝脏是阿奇霉素清除的主要途径,故阿奇霉素用于明显肝病患者时应慎重。 4.曾有报道接受麦角衍生物治疗的患者同时服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时会发生麦角中毒。虽然尚无资料表明麦角与阿奇霉素有相互作用,但是由于理论上存在麦角中毒的可能性,所以阿奇霉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