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疗。 ⒉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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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曲松钠,其化学名为[6R[6α,7β(Z)]]-3-[[(1,2,5,6-四氢-2-甲基-5,6-二氧代-1,2,4-三嗪-3-基)硫代]甲基]-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基]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二钠盐三倍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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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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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86 |
国药准字H20043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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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疗。 ⒉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致病菌引起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肺炎)、耳鼻喉感染(如急性中耳炎)、泌尿系统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如播散性莱姆病早、晚期)、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腹膜炎、胆道及胃肠道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包括淋病,也可用于术前预防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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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 ⒈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至少6-8周。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无限期继续给予[大肤康]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 ⒉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⒊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对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⒋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⒌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大肤康]50mg。 ⒍皮肤真菌病:对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 老年人: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毫升/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如下。 肾功能受损患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型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一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第一日及第二日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清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肌酐清除率(毫升/分)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4024小时(常规剂量)21-4048小时或常规剂量的一半10-20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一次儿科用法:如注意事项所述,对于1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只有在医生认为必要时方可应用本品。国外最近研究资料报导,通过对70名肿瘤化疗、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儿及12名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大肤康]在16岁以下儿童体内的血浆半衰期与成人不同,分别是: >1日龄为73.7h;1周龄为53.2h;2周龄为46.6h;3月龄至2岁为21.7h;2岁至12岁为20.9h;12岁至16岁为23.5h。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如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等)与成人相似,故对不同年龄儿童推荐剂量如下: 4周的患儿:粘膜真菌感染:3mg/kg体重/日,每日给药一次 深部真菌感染:6mg/kg体重/日,每日给药一次 威胁生命的严重感染:12mg/kg体重/日,每日给药一次 2-4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2天给药一次。 <2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3天给药一次。 对于肾功能不全患儿剂量应做相应调整,具体方法参阅成人肾功不全剂量调整方法。 |
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1.肌内注射溶液的配制:以3.6ml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利多卡因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250mg头孢曲松的溶液。2.静脉给药溶液的配制:将9.6ml前述稀释液(除利多卡因外)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100mg头孢曲松的溶液,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100~25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肌内或静脉给药,每24小时1~2g或每12小时0.5~1g。最高剂量一日4g。疗程7~14日。小儿常用量静脉给药,按体重一日20~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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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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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 【用法用量】)。 |
儿童注意事项: 头孢曲松可将胆红素从血清白蛋白上置换下来,患有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可能发展成核黄疸,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使用20倍人用剂量进行小鼠及人鼠生殖毒性试验未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尚未在怀孕妇女中进行充分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因为动物试验结果不能完全反映人体毒性,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在确实必要时才用。 老人注意事项: 除非老年患者虚弱、营养不良或有重度肾功能损害时,一般按成人推荐剂量给药,无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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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疗。 ⒉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致病菌引起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肺炎)、耳鼻喉感染(如急性中耳炎)、泌尿系统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如播散性莱姆病早、晚期)、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腹膜炎、胆道及胃肠道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包括淋病,也可用于术前预防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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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分枝孢子菌等有效。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一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肠杆菌科细菌有强大活性。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氟劳地枸橼酸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普鲁威登菌属和沙雷菌属的MIC90介于0.12~0.25mg/L之间。阴沟肠杆菌、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对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和脑膜炎奈瑟菌有较强抗菌作用,对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球菌亦有良好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MIC为2~4mg/L。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对本品耐药。多数脆弱拟杆菌对本品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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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l×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4.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5.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7.本品的保存温度为25°C以下。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告,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kg者)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有黄疸的新生儿或有黄疸严重倾向的新生儿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