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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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铝酸铋200毫克、重质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甘草浸膏粉3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茴香粉10毫克。 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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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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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H2302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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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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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 1 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 2 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嚼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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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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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详见药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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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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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强效、高选择性的外周神经元和中枢神经系统内5-HT3受体拮抗剂.对因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化疗、放疗及外科手术等因素可引起肠嗜铬细胞释放5-HT, 5-HT可激活中枢或迷走神经的5-HT3受体,触发呕吐反射.本品可选择性地阻断这一反射的触发.由于本品的高选择性作用,因而不具有其他止吐药的副作用,如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 |
本品中铝酸铋在胃及十二指肠黏膜上形成保护膜,碳酸氢钠、重质碳酸镁均有明显抗酸作用,与甘草浸膏、弗朗鼠李皮、茴香配成复方,可中和胃酸,消除胃肠胀气和大便秘结,增强胃及十二指肠黏膜屏障,使黏膜再生,促进溃疡面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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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 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 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 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 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