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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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
活性成分:曲伏前列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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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 |
ALCON CUSI,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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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870 |
注册证号H201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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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患者升高的眼压,这些患者对使用其它降眼压药不耐受或疗效不佳(多次给药后不能达到目标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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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推荐用量每晚1次,每次1滴滴入患眼。剂量不能超过每天1次,因为频繁使用会降低药物的降眼压效应。本品的降眼压作用大约在用药2小时后开始出现,在12小时达到最大。本品可以和其它眼局部用药一起用于降眼压。同时使用不止一种眼药时,每种药物的滴用时间至少间隔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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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在研发曲伏前列素滴眼液(含POLYQUAD保存剂)的2项临床试验中,201例患者使用本品达3个月。均未发现与本品相关的严重眼部或全身不良反应。报道的与曲伏前列素滴眼液(含POLYQUAD保存剂)治疗相关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眼充血(18.9%),包括眼部或结膜充血。一例患者(0.5%)由于眼充血终止参与临床研究。 以下不良反应被评定为与治疗相关(曲伏前列素滴眼液(含POLYQUAD保存剂)单药治疗),并按照以下惯例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00至1/10000至1/1 000)或很罕见1/10000)。在每个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降序排列。(详见说明书) 在以前曲伏前列素滴眼液作为单药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未报告的,根据上市后的经验又见如下不良反应: 眼部:黄斑水肿(见【注意事项】)。 全身: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哮喘加重、眩晕、耳鸣、前列腺抗原升高、毛发生长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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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 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女性/避孕除非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否则育龄女性不得使用本品(见[药理毒理])。妊娠曲伏前列素对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存在有害的药理作用。除非有明确的必要性,否则孕妇不应使用本品。哺乳期尚不清楚来自滴眼液中的曲伏前列素是否会在乳汁中分泌。动物试验表明,曲伏前列素及其代谢物会在乳汁中分泌。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儿童用药:低于18周岁的患者使用曲伏前列素滴眼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在获得进一步数据之前,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与成年患者在疗效和不良反应方面总体上无明显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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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患者升高的眼压,这些患者对使用其它降眼压药不耐受或疗效不佳(多次给药后不能达到目标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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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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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避免与眼睛以外的部位接触;3. 使用后如出现不适或视力下降,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定期检查眼压;5. 与其他药物合用前请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