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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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米诺钠及其化学名称为:(6R,7S)-7-[(S)-2-[(2-氨基-2-羧乙基)硫]乙酰氨基]-7α-甲氧基-3-[(1-甲基-1H-四唑-5-基)硫]甲基]-8-氧-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七水化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泼尼松龙。化学名称:11β,17a,21-三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分子式:C23H30O6分子量:4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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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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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49 |
注册证号H2017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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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
适用于短期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眼部炎症(排除病毒、真菌和细菌病原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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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l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1~2小时。 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l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
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2~4次。治疗开始的24至48小时,剂量可酌情加大至每小时2滴。注意不宜过早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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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
可能引起局部刺激。长期使用还可能引起眼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也可能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继发眼部真菌或病毒感染;角膜或巩膜变薄的患者,使用后可能引起眼球穿孔;另外可能引起伤口愈合延缓。皮质类固醇的制剂也可能引起眼前段色素膜炎或眼球穿孔。偶有报导眼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引起瞳孔散大、眼睛调节能力降低和上脸下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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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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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妊娠患者大剂量及长期眼局部使用类固醇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尚不清楚本品局部应用时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否以使其从乳汁中分泌。在哺乳妇女中应用本品应谨慎。应充分考虑应用本品对患者的利和弊。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应用皮质类固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无需剂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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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
适用于短期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眼部炎症(排除病毒、真菌和细菌病原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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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特别对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变形杆菌属及脆弱拟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常作用点的青霉素结合蛋白显示很强的亲和性,可抑制细胞壁合成,并与肽聚糖结合,抑制肽聚糖与脂蛋白结合以促进溶菌,在短时间内显示很强杀菌力。本品对细菌增殖期及稳定期初期均显示抗菌作用,低于MIC浓度也有杀菌作用,短时间内溶菌。体内抗菌力比MIC的预测更强。本品注射200~1600mg/kg/日未见对大鼠母鼠生殖能力、仔鼠发育分化及生殖能力有影响。对家兔注射400~1600mg/kg/日,共5日,在800mg/kg/日以上给药组,观察到肾毒性比头孢唑啉弱,但较头孢噻吩略强。对小鼠、大鼠、豚鼠及家兔几乎未见抗原性。与头孢美唑、头孢唑啉、青霉素G、氨苄西林之间未见免疫学交叉性,也未见库姆斯氏反应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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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1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2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3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4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患者用药】使用。 5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6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7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
1.有报道在致角膜变薄的疾病中,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导致角膜穿孔。已认为多种不同的疾病及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起角膜或巩膜变薄。在角膜或巩膜已变薄时,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有可能导致眼球穿孔。 2.本品无抗菌作用,故存在感染时,需针对致病菌进行适当的抗菌治疗。 3.急性眼部化脓性感染时局部应用类固醇,可掩盖病或使病情恶化。长期应用可抑制眼部的免疫反应,从而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可能性。 4.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及病史者,须慎用类固醇类药物,并需经常在裂隙灯下观察病灶变化。 5.有报道长期使用类固醇时并发角膜真菌感染,因此使用类固醇后或正在使用时,出现任何难愈的角膜溃疡,应疑及真菌感染的可能。 6.眼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在某些病例可引起眼内压升高,而眼压升高可能导致青光眼,而致视神经损害和视野缺损。因此建议使用该药期间常测眼压,尤其是对正患青光眼的患者或曾患青光眼的患者。 7.有报道长期或大剂量眼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敏感患者可能出现急性眼前段色素膜炎。白内障术后应用类固醇可能使愈合延缓,并可增加滤泡的发生率。如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反应,立即停用本品。皮质类固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