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化脓性扁桃体炎。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合并细菌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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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化学名称: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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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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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710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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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化脓性扁桃体炎。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合并细菌性感染。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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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成人:口服。用量:一次0.3g(1片),一日1次,疗程7~10天。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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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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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年龄在65岁以上者,半衰期延长。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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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化脓性扁桃体炎。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合并细菌性感染。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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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比红霉素强1~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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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肾功能不全者可发生累积效应。3.使用本品可引起非敏感菌的过度增殖,引发二重感染。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