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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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碘苷,其化学名为2'-脱氧-5-碘尿苷。分子式:C9H11IN2O5,分子量:354.10。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2-羟乙氧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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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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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206 |
国药准字H32023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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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
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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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结膜囊内,每1~2小时1次,每次1~2滴。 |
滴入眼睑内,每2小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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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碘制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
本品滴眼后一般耐受性良好,可引起的不良反应有灼烧刺激感、结膜充血、浅点状角膜病变、滤泡性结膜炎、眼睑过敏和泪点阻塞等,一般发生率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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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尚缺乏资料。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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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
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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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嘧啶类抗病毒药,能与胸腺嘧啶核苷竞争性抑制磷酸化酶,特别是DNA聚合酶,从而抑制病毒DNA中胸腺嘧啶核苷的合成,或代替胸腺嘧啶核苷渗入病毒DNA中,产生有缺陷的DNA,使其失去感染力或不能重新组合,使病毒停止繁殖或失去活性而得到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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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感染无效。 2.可与睫状肌麻痹剂、抗生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激素能促使病毒感染扩散,故禁用于浅层角膜炎,但可用于实质性角膜炎、角膜水肿或虹膜炎。 3.本品可以阻止角膜组织DNA的合成,故长期使用能损伤角膜上皮,影响溃疡的修复,使用时一般不宜超过3周,痊愈后继续使用一般不宜超过3~5日。频繁滴眼可致角膜上皮点状剥脱,且不能避免复发。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与眼睛接触;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使用后如有不适,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