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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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班布特罗。 |
麻黄、紫苏叶、地龙、蜜枇杷叶、炒紫苏子、蝉蜕、前胡、炒牛蒡子、五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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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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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26 |
国药准字Z2010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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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疏风宣肺,止咳利咽。用于风邪犯肺,肺气失宣所致的咳嗽,咽痒,或呛咳阵作,气急、遇冷空气、异味等因素突发或加重,或夜卧晨起咳剧,多呈反复发作,干咳无痰或少痰,舌苔薄白等。感冒后咳嗽或咳嗽变异性哮喘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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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7-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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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偶见恶心、呕吐,胃部不适,便秘,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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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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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疏风宣肺,止咳利咽。用于风邪犯肺,肺气失宣所致的咳嗽,咽痒,或呛咳阵作,气急、遇冷空气、异味等因素突发或加重,或夜卧晨起咳剧,多呈反复发作,干咳无痰或少痰,舌苔薄白等。感冒后咳嗽或咳嗽变异性哮喘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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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选择性的β2受体激动剂特布他林的前药,口服吸收后在酶的作用下,代谢为特布他林。特布他林主要激活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从而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另外,本品还具有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炎症介质的作用。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Wistar大鼠和Beagle犬分别连续90天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108mg/Kg/日和34.42mg/Kg/日,动物行为、饮食、血液学、血液生化、大体解剖、主要脏器病理组织学检查等均未见毒性反应。遗传毒性: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NIH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的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本品剂量为180mg/Kg/日,连续经口给予10天,未见Wistar孕大鼠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也未见胎仔有明显的外观及内脏、骨骼畸形。 |
药效学试验表明,本品可抑制氨水所致小鼠咳嗽和枸橼酸所致豚鼠咳嗽;可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延长磷酸组胺和氯化乙酰胆碱混合液喷雾引喘豚鼠的引喘潜伏期;能抑制巴豆油致小鼠耳肿胀和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对卵蛋白哮喘模型豚鼠支气管肺灌流液中白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及腹腔液中肥大细胞脱粒发生率有一定的降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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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肝硬变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 4.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慎用; 5.与其它拟交感胺类药合用引起加重副作用; 6.不宜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合用。 |
1.运动员慎用。 2.尚无研究数据表明本品对外感发热、咽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癌、肺结核等有效。 3.尚无研究数据支持本品可用于65岁以上和18岁以下患者,以及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4.尚无研究数据支持本品可用于儿童咳嗽变异型哮喘。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