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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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主要成分为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分为沙丁胺醇,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分子式:C13H21NO3分子量:239.31 |
本品主要有成份为福多司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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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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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817 |
国药准字H2009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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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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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前摇匀,气雾吸入,一次1-2喷,必要时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1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用前请详阅说明书。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片),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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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其他B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胀,口干,腹泻,便秘等(0.1%~5%)。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0.1~5%)。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0.1~5%)。 4、泌尿系统:BUN升高,蛋白尿(0.1%~5%)。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0.1~5%),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 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0.1~5%),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它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0.1~5%),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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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孕妇只有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给予本品(在兔胎儿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口服本品600mg/kg,约相当于临床用量的30倍时出现流产;大鼠围产及哺乳期给予本品2000mg/kg,相当于临床用量100倍时仔代发育收到抑制)。 2.哺乳期妇女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因动物试验(大鼠)中发现本品可进入乳汁。 儿童用药:尚未对福多司坦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功能低下,应注意减量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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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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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沙丁胺醇为选择性较强的β2受体激动剂,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异丙肾上腺素达到一定剂量后,代表支气管扩张程度的第一秒钟最大呼吸量不再增加,而心率仍随着剂量增加而继续上升。沙丁胺醇扩张支气管作用,第一秒钟最大呼吸量和心率增加作用随剂量平行上升,但前者加速度较后者快,其扩张支气管作用约为心率作用的八倍。 |
药理作用:本品属粘液溶解剂,对气管中分泌粘痰液的杯状细胞的过度形成有抑制作用,对高粘度的岩藻粘蛋白的产生有抑制作用,因而使痰液的粘滞性降低,易于咳出。本品还能增加浆液性气管分泌作用,对气管炎症有抑制作用。毒理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2000mg/kg剂量,对生育力未见影响;兔给予600mg/kg剂量,少数动物出现流产,未见致畸胎作用。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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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