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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丁胺醇气雾剂

沙丁胺醇气雾剂

处方 医保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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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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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沙丁胺醇气雾剂
沙丁胺醇气雾剂
鼻炎康片
鼻炎康片
主要成分

本主要成分为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分为沙丁胺醇,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分子式:C13H21NO3分子量:239.31

广藿香、苍耳子、鹅不食草、麻黄、野菊花、当归、黄芩、猪胆粉、薄荷油、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硬脂酸镁、二氧化硅、氢氧化铝、淀粉、滑石粉、麦芽、糊精、聚乙烯醇、磷脂、黄原胶、着色剂。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817

国药准字Z20023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清热解毒,宣肺通窍,消肿止痛。用于风邪藴肺所致的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

用法用量

用前摇匀,气雾吸入,一次1-2喷,必要时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1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用前请详阅说明书。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其他B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清热解毒,宣肺通窍,消肿止痛。用于风邪藴肺所致的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

药理作用

沙丁胺醇为选择性较强的β2受体激动剂,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异丙肾上腺素达到一定剂量后,代表支气管扩张程度的第一秒钟最大呼吸量不再增加,而心率仍随着剂量增加而继续上升。沙丁胺醇扩张支气管作用,第一秒钟最大呼吸量和心率增加作用随剂量平行上升,但前者加速度较后者快,其扩张支气管作用约为心率作用的八倍。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凡过敏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3.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有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建议饭后服用。 7.急性鼻炎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建议饭后服用。 8.不宜过量、久服。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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