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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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羟丙哌嗪。 化学名称:(-)-3-(4-苯基-1-哌嗪基)-1,2-丙二醇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3H20N2O2 分子量:236.32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多莫德。其化学名称为:(R)-3-[(S)-(5-氧-2-吡咯烷基)-羰基]-噻唑烷基-4-羧酸。 分子式:C9H12N2O4S 分子量:2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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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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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102 |
国药准字H2003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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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
本品为免疫增强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临床患者; 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吼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等。 4.妇科感染; 用于减少急性发作的次数,缩短病程,减轻发作的程度;本品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生素的辅助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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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三次:每次60毫克(按左羟丙哌嗪计)(1袋),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或遵医嘱。鉴于尚无有关食物对本药品吸收影响的资料,因此建议避免在进餐期间服药。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
项。尚无2岁以下儿童应用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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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或可能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痰多者或粘膜纤毛清除功能减退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报导。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一般无须停药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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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慎用。 本品未在国内儿童进行剂量探索试验。据MICROMEDX记载国外0.6%糖浆剂(TexhInfoLevotuss(R)1997)推荐儿童剂量为一日三次,每次1mg/kg,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必要时单次剂量可达2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60mg/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有孕妇和哺乳妇女用药方面资料,尽管动物实验无生殖毒性,仍不适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严格遵守儿童用药的用法与用量,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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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
本品为免疫增强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临床患者; 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吼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等。 4.妇科感染; 用于减少急性发作的次数,缩短病程,减轻发作的程度;本品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生素的辅助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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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对气管、支气管C-纤维的外周选择性抑制作用而发挥镇咳作用。其作用部位在外周结后与感觉性神经肽相关的位点。本品镇咳作用强,维持时间长。由于对肾上腺素受体、M胆碱受体和阿片受体均无明显作用,因此其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较少。 毒理研究 大鼠和犬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显示,用药期间的主要表现有大鼠出现流涎,摄食量和体重下降,犬出现中枢镇静、外周扩血管及心率增加;高剂量时对两种动物有肝毒性。试验发现两种动物最大耐受口服剂量为24mg/kg/d,此剂量为临床用量的10倍。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口服免疫增强剂,通过刺激和调节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而起作用。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连续52周灌服本品200、400、800mg/kg/日,中、高剂量组雌性动物体重明显增加,8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4.9倍)组动物尿pH值和尿蛋白增高,组织学检查可见高剂量组雄性动物颈淋巴结外皮层细胞增加,少数雌性动物胃、十二指肠膨大部分粘膜增生,可能与给药有关。大鼠连续4周灌服本品12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7.3倍),可引起少数动物腹泻、镇静、反应性降低、活动减少和甲状腺轻度增大,但无组织学改变。Beagle犬连续52周灌服本品,剂量达6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12.2倍)时,偶见少数动物腹泻、肾脏重量增加、肾小管轻微扩张和间质纤维增生,血清尿素氮和肌酐轻微增加。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L5178Y细胞基因突变试验、CHO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哺乳动物Hela S3细胞DNA损伤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一般生殖毒性:雌、雄SD大鼠经口给予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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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同其它镇咳药物一样,在明确诊断后并有应用指征时才可使用本品,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物。 2.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慎用。 3.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服用具有镇静作用药物者慎用。 5.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
高敏体质慎用;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应慎用;因食物影响本药的吸收,所以,本品应在两餐间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