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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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银,其化学名为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银盐。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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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市华信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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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208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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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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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直接以乳膏涂敷创面,约1.5mm厚度,也可以混悬剂制成油纱布敷用,l~2天换药1次。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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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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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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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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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具有磺胺嘧啶和银盐的双重作用。对多数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且具有收敛作用,可使创面干燥、结痂和早日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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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入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