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术后局部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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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双氯芬酸钠。 |
金银花、射干、金果榄、桔梗、玄参、麦冬、人工牛黄、冰片,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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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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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22 |
国药准字Z2005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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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术后局部止痛。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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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喷雾,2-3小时一次,每次3-4揿(每揿0.5mg)。 |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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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分及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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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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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术后局部止痛。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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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可选择性切断花生四烯酸代谢系列中环氧合酶的作用环节,阻断前列腺素的合成途径,具有消炎、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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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破损部位. 2.勿与眼睛及黏膜接触 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如使用本品一周后,局部症状未缓解,请即咨询医师.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