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原发性高脂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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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2,2-二甲基-5-(2,5-二甲苯基氧基)-戊酸。 其分子式:C15H22O3, 分子量:250.34。 |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洛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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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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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298 |
国药准字H109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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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原发性高脂血症。 |
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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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口服起始剂量2.5mg(1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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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 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本品和其他钙拮抗药相同,在某些病人身上会导致面色潮红、头痛、头晕、心悸和疲劳,这些反应大部分具有剂量依赖性,而且是在剂量增加后开始的短时间内出现,是暂时的,应用时间延长后消失。本品与其他二氢吡啶类药物相同,可引起与剂量有关的踝肿、牙龈或牙周炎患者用药后可能会引起轻微的牙龈肿大。另也可见皮疹、瘙痒。4在极少数病人中可能会引起显著的低血压伴心动过速,这在易感个体可能会引起心肌缺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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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服用本品的研究尚不充分,应用时须权衡利弊。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动物中大剂量使用本品可致胎仔死亡,人体研究未有报道。本品是否进入乳汁不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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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原发性高脂血症。 |
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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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其降血脂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周围脂肪分解,减少肝脏摄取游离脂肪酸而减少肝内甘油三酯形成,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的合成而减少极低密度脂蛋白的生成。本品降低血甘油三酯而增高血高密度脂蛋白浓度,虽可轻度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浓度,但在Ⅳ型高脂蛋白血症可能使低密度脂蛋白有所增高。5年安慰剂对照研究显示本品能减低严重冠心病猝死、心肌梗死的发生。以10倍人类用剂量长期给大鼠,肝恶性肿瘤与良性睾丸肿瘤发生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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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2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4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 5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 6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7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低血压患者慎用;4.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5.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