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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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达帕胺。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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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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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96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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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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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24小时服1片,最好在早晨服用。加大剂量并不能提高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只能增加利尿作用。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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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磺胺药过敏。2、严重肾功能衰竭。3、肝性脑病或严重肝功能衰竭。4、低钾血症。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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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缺乏儿科患者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降压作用与电解质改变较敏感,应用本品时需注意检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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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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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于肾皮质稀释段的利尿效应吲达帕胺为一种磺胺的衍生物,具有吲哚环结构,药理学上与噻嗪类利尿相关,通过抑制肾皮质稀释段对钠的再吸收达到利尿效果。此药增加尿钠和尿氯的排出,并在较小程度上增加钾和镁的排出,由此导致尿量增加,而发挥抗高血压作用。II期和III期研究表明,应用单一治疗的抗高血压疗效可持续24小时。出现这种疗效时,所用剂量仅具有轻度利尿作用。本药的抗高血压作用在于改善动脉的顺应性,降低小动脉和整个外周循环阻力。吲达帕胺可以逆转高血压引起的左心室肥厚。 超过一定剂量,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的疗效并不进一步提高,而副作用却不断增加。如果治疗无效,不应增加药物剂量。短期、中期和长期应用吲达帕胺治疗高血压病人时,发现吲达帕胺:1、不影响脂类代谢:如甘油三脂、LDL胆固醇和HDL胆固醇。2、不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即使用于治疗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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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法用量】口服。每24小时服1片,最好在早晨服用。加大剂量并不能提高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只能增加利尿作用。【不良反应】大部分临床和实验室的不良反应为剂量依赖性。噻嗪和相关利尿剂包括吲达帕胺可能引起下述情况:1.实验室参数:(1)钾缺失和低钾血症,在某些高危人群更为严重(见注意事项)。在临床试验中,治疗4-6周的病人,10%出现低钾血症(血钾3.4mmol/L);4%病人的血钾3.2mmol/L。治疗12周后,血钾平均下降为0.23mmol/L。(2)低钠血症伴低血容量引起脱水和直立性低血压。伴发的氯离子缺失可导致继发性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这种情况发生率很低,程度亦轻。(3)治疗期间,血浆中尿酸和血糖增加:在痛风和糖尿病的病人中应用这些利尿剂时,必须非常慎重地考虑其适应症。(4)血液学方面的病症,非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营养不良性贫血、溶血性贫血。(5)高钙血症:十分罕见。2.临床参数:(1)在肝功能不全情况下,可能发生肝性脑病。(2)过敏反应,主要是皮肤过敏,见于以往过敏或哮喘病人。(3)斑丘疹,紫癜、可能加重原有的急性系统性红斑狼疮。(4)恶心、便秘、口干、眩晕、疲乏、感觉异常、头痛等症状很少发生,而且大多随药物减量而缓解。(5)胰腺炎非常罕见。【禁忌】1、对磺胺药过敏。2、严重肾功能衰竭。3、肝性脑病或严重肝功能衰竭。4、低钾血症。【注意事项】警告:当肝功能受损时,噻嗪及其相关类利尿剂可能引起肝性脑病。如果发生此病,应立即停止应用利尿剂。水和电解质平衡。1、血钠:治疗前必须测定血钠,此后应进行规律的监测。任何利尿剂治疗都可能导致低血钠,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血钠降低起初可以无症状,因此规律地监测血钠是十分必要的;在年老和肝硬化的病人,监测的次数应更频繁(见不良反应及药物过量)。2、血钾:低钾血症和缺钾是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的主要危险。在某些高危人群中,例如在老年人、营养不良和/或多种药物治疗者、以及具有水肿、腹水的肝硬化病人、冠心病和心力衰竭病人,必须预防低血钾的发生(3.4mmol/l)。在这些情况下,低血钾可以增加洋地黄类药物对心脏的毒性,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险。QT间期延长的病人同样也属高危人群,无论其原因是先天性的还是医源性的。低血钾及心动过缓继而成为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致命心律失常)发生的诱因。在所有上述病例中,必须更多地进行血钾监测。在治疗开始后的1周内,应进行首次血钾测定。测定出低血钾后,应进行相应的纠正。3、血钙: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可能减少尿中钙的排泄,引起短暂轻微的血钙升高。明显的高钙血症可能由于先前未被发现的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所致。检查甲状旁腺功能之前,应停止治疗。4、血糖:在糖尿病患者,对血糖的监测十分重要,尤其当存在低钾血症时。5、尿酸:在高尿酸血症的病人,痛风发作的机率可能增加。6、肾脏和排尿功能:只有当肾脏功能正常或轻度受损(成年人血肌酐低于25mg/L,即220μmol/L)时,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才能够完全发挥作用。在老年人,必须依据年龄、体重和性别对血肌酐值进行修正。在利尿剂治疗初期,由于引起水钠丢失而造成的低血容量使肾小球滤过减少,这可能导致血中的尿素和肌酐增加。这种短暂的肾功能不全,在先前肾功能正常者不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于先前肾功能不足者,可使肾功能进一步恶化。7、运动员:此药含有的活性成分可能造成抗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反应,运动员对此应予以注意。8、对驾驶机动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纳催离缓释片不会影响警觉,但某些病人由于血压降低,可能引起反应性降低,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联合应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时。因此,可以造成有关人员驾驶机动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下降。【相互作用】不宜配伍的药物:1.锂:在无钠饮食时(尿中锂的排出减少)。吲达帕胺增加血锂浓度并导致锂盐过量的表现。然而如果同时应用利尿剂,应当严格监测血锂水平,并且调整用药量。2.非抗心律失常药物引起扭转性室速(包括阿司咪唑、苄普地尔、静脉用红霉素、卤泛群、喷他脒、舒托必利、特非那定、长春胺):扭转性室速发作(低钾血症、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为诱发因素)。如果发生低血钾,不要使用会引发扭转性室速的药物。需要谨慎的联合用药。3.非甾体类抗炎药(全身性),高剂量的水杨酸钠:可能减弱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脱水病人的急性肾衰(肾小球滤过减少)。开始治疗时,给病人补液并监测肾功能。4.其它降低血钾的化合物:二性霉素B(静注)、糖皮质激素和盐皮质激素(全身性)、替克可肽、刺激性泻药:增加低钾的危险性(协同作用)。监测血钾,必要时加以纠正。在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时,要特别当心。应用非刺激性泻药。5.巴氯芬:加强降血压作用。给病人补液;在治疗开始时监测肾脏功能。6.洋地黄类药物:低钾血症易于诱发洋地黄类药物的毒性作用。需要时监测血钾、心电图,必要时重新调整治疗。须加考虑的联合用药。7.保钾利尿剂(阿米洛利、安体舒通、氨苯蝶啶):这种联合用药对某些病人有益,但不能排除低钾血症或高钾血症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肾衰和糖尿病患者,更易出现高钾血症。需要时监测血钾、心电图,必要时重新调整治疗。8.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在先前存在缺钠的情况下(特别见于肾动脉狭窄时),吲达帕胺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合用,存在引起突发低血压和/或急性肾衰的危险性。在原发性高血压,先前应用利尿剂治疗可能导致缺钠,必须注意:(1)在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前,停用利尿剂3天;必要时可重新开始应用排钾利尿剂。(2)或在给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时,采用低起始剂量,逐渐增加剂量。在充血性心衰病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起始量应很小,可在减少排钾利尿剂的剂量后进行。对于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所有病人,在第1周时都要监测肾脏功能(血肌酐)。9.引起扭转性室速的抗心律失常药物:l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二氢奎尼丁、双异丙吡胺),乙胺碘呋酮,溴苄铵,索他洛尔:扭转性室速(低血钾、心动过缓及先前存在的QT间期延长为诱发因素)。预防低钾血症,必要时予以纠正;监测QT间期。在扭转性室速发作时,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而用起搏器治疗)。10.二甲双胍:利尿剂(特别是髓袢利尿剂)所诱发的功能性肾功能不全,能够激发二甲双胍引起的乳酸性酸中毒。血肌酐水平在男性超过15mg/L、(135μmol/L),在女性超过12mg/L(110μmol/L)时,不要应用二甲双胍。11.碘造影剂:在利尿剂造成的脱水情况下,碘造影剂增加急性肾衰的危险性,特别是应用大剂量时。在给予碘化合物前,可以先进行补液治疗。12.丙咪嗪抗抑郁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安定药:增强抗高血压作用,增加直立性低血压的危险性(协同作用)。13.钙盐:尿中排钙减少导致高血钙的危险。14.环孢霉素:在不增加循环中环孢霉素水平、甚至在没有水/钠缺失的情况下,ACE抑制剂仍存在使血肌酐升高的危险性。15.皮质激素、替可克肽(全身途径):降低吲达帕胺抗高血压疗效(由于皮质激素造成的水/钠潴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一般原则为妊娠妇女应避免使用噻嗪和相关利尿剂,绝不能用其治疗妊娠性生理水肿。利尿剂可造成胎盘缺血,具有引起胎儿营养不良的危险。哺乳期:不提倡哺乳时应用此药,因为药物可能进入乳汁。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