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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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2-甲基-2-(4-氯苯氧基)丙酸乙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2H15ClO3分子量:242.70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替米沙坦8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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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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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442 |
国药准字J2009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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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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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4次。为减少胃肠道反应,本品宜与饮食同进,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取递减方式;有时在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内疗效不显著,继续服用可见效,需长期服用,停药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回升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故应采用饮食控制疗法并监测血脂至稳定。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色瘤可能需时一年。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需减量。 |
成人 对于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成人患者,应给予美嘉素,1次/日,饮水送服,餐前或餐后服用。建议在改用复方制剂之前,应对复方制剂中两种成份分别进行剂量滴定。 在病情适合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将替米沙坦单药治疗直接转换为复方制剂。 对于使用替米沙坦80 mg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可给予美嘉素80/12.5 mg治疗。 肾功能损伤用药:建议定期监测肾功能(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伤用药:对于伴有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给药剂量不应超过美嘉素40/12.5 mg,1次/日。对于伴有重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不应使用美嘉素治疗。对于伴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利尿剂(见【注意事项】)。 老年用药: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及青少年用药:美嘉素在儿童以及年龄最高至18岁的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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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氯贝丁酯过敏者禁用; 2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因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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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胆汁郁积性疾病以及胆道梗阻性疾病;·重度肝功能损伤;·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难治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禁忌]):尚无有关在妊娠妇女中使用美嘉素的充足资料。动物试验未显示美嘉素具有致畸效应,但显示胎儿毒性。因此,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在妊娠前3个月最好不要使用美嘉素。应在计划妊娠之前采取适宜的替代疗法。在妊娠期第二个3个月、第三个3个月,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发育中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在妊娠期第二个3个月、第三个3个月禁止使用美嘉素。一旦确诊妊娠,应尽快停用美嘉素。噻嗪类利尿剂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出现于脐带血中。它们可引起胎儿电解质紊乱并可能出现在成人中发生的其他反应。已有母体使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而发生新生儿血小扳减少症以及胎儿、新生儿黄疸的病例报告。哺乳(见[禁忌]):由于目前尚不清楚替米沙坦是否经乳汁排泄,因此在哺乳期间禁用美嘉素。噻嗪类利尿剂出现在人乳中并可抑制泌乳。儿童用药:儿童及青少年用药:美嘉素在儿童以及年龄最高至18岁的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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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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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降低极低密度脂蛋白,达到降血脂的目的,但其降血脂作用的机制并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抑制肝脏脂蛋白(特别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释放和胆固醇合成,改变肝脏甘油三酯合成,加强脂蛋白酯酶的作用,增加固醇类分泌并从粪便中排出,以及增加循环中甘油三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动物实验表明,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或恶性肿瘤的发生。如将人用最大剂量的1-2倍,长期用于小鼠和大鼠(按体表面积mg/m2计数),与对照组比较,可导致肝脏良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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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 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②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③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④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⑤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⑥对本品不耐受。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②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④血脂水平。 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对诊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4.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谨慎;5.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应避免与钾补充剂或含钾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