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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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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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磺酸加贝酯。 |
本品是东莨菪碱的丁基化季铵盐(溴化物),其化学名称为(1S,3S,5R,6R,7S,8S)-6,7-环氧-8-丁基-3-(S)-环氧托烷基哌的溴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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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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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577 |
国药准字H5102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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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
1用于胃、十二指肠、结肠内镜检查的术前准备,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和胃、十二指肠、结肠的气钡低张造影或腹部CT扫描的术前准备,可减少或抑制胃肠道蠕动;2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胃肠道痉挛、胆绞痛、肾绞痛或胃肠道蠕动亢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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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仅供静脉点滴使用,一次0.1g,治疗开始3天一日用量0.3g,症状减轻后改为0.1g/日,疗程6~10天,先以5ml注射用水注入盛有加贝酯冻干粉针瓶内,待溶解后即移注于5%葡萄糖液或林格氏液500ml中,供静脉点滴用。点滴速度不宜过快,应控制在1mg/kg/h以内,不宜超过2.5mg/kg/h。 |
口服。成人每次10~20mg,每日3次;或每次10mg,每日3~5次;小儿每日0.4mg/kg,分4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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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多种药物有过敏史及妊娠妇女和儿童不用。 |
1严重心脏病、器质性幽门狭窄或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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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小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用药前应排除心脏病和前列腺肥大等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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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
1用于胃、十二指肠、结肠内镜检查的术前准备,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和胃、十二指肠、结肠的气钡低张造影或腹部CT扫描的术前准备,可减少或抑制胃肠道蠕动;2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胃肠道痉挛、胆绞痛、肾绞痛或胃肠道蠕动亢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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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加贝酯是一种非肽类蛋白酶的抑制剂,可抑制胰蛋白酶、激肽释放酶、纤维蛋白溶酶、凝血酶等蛋白酶的活性,从而制止这些酶所造成的病理生理变化。经对动物实验性急性胰腺炎观察,可抑制活化的胰蛋白酶、减轻胰腺损伤,同时改善血清淀粉酶、脂肪酶活性,抑制尿素氮升高。 |
本品为M胆碱受体阻滞药。其外周作用与阿托品相似,仅在作用程度上略有不同:本品对平滑肌解痉作用较阿托品为强,能选择性地缓解胃肠道、胆道及泌尿道平滑肌痉挛和抑制其蠕动,亦可用于解除血管平滑肌痉挛及改善微循环;其对心脏、眼平滑肌(散瞳及调节麻痹)和唾液腺等腺体分泌的抑制作用较阿托品较小。因此,应用本品很少出现类似阿托品引起的中枢神经兴奋、扩瞳、抑制唾液分泌等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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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谨防过敏,一旦发现应及时停药或抢救。2勿将药液注入血管外。3多次使用应更换注射部位。4药液应新鲜配制,随配随用。 |
1本品应用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药;2本品不宜用于胃溃疡患者,因之导致胃排空减慢,胃内容物郁积,会加重胃溃疡的症状;3禁与碱、碘及鞣酸配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