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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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脑蛋白水解物、谷氨酸、硫酸软骨素、维生素B1、维生素B6。 |
本品主要成分为舒必利,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1-乙基-2-吡咯烷基)]-2-甲氧基-5-氨基磺酰基)-苯甲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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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精优长白山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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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562 |
国药准字H310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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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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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次,成人一次4片,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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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癫痫病患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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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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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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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本品能增加脑内神经递质Ach、NA、DA和5一HT的含量;增加年幼动物脑的毛细管网密度,促进动物脑神经细胞的分化;刺激间脑一垂体系统释放生长激素、甲状腺素而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改善脑细胞的氨基酸代谢,促进蛋白质合成;促进葡萄糖转运正常化;提高大脑抗缺血、缺氧能力;提供神经递质、肽类激素及辅酶的前体物;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及催化其他激素系统;改善记忆扩张大脑血管,改善大脑血液循环。 |
本品属苯甲酰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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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