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角隐亭咖啡因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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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老年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症,雷诺氏症(末梢循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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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甲磺酸双氢麦角隐亭A4毫克;无水咖啡因40毫克;赋形剂加至200毫克。 |
奥氮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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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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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090962 |
H2009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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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老年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症,雷诺氏症(末梢循环障碍)。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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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至1片,一日二次,饭中服用:或遵医嘱。 |
每日剂量须根据临床状况而定,范围在每日5-20mg之间。推荐起始剂量和常规剂量为每日10mg,.维持剂量应为最小有效剂量,一般亦为10mg,但应定期评估。超过每日15mg的用药,应进行临床评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中度肝功能损害者,起始剂量为5mg,剂量递增为每次5mg,并应慎重加量。服药与进食无关,因其吸收不受进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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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禁用。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奥氮平过敏的患者。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1)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者;(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者;(3)有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者;(4)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5)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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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不宜服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在18岁以下人群中的研究情况。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 对妊娠期妇女还没有足够的对照试验研究。已经怀孕或在奥氮平治疗期间准备怀孕的患者,要通知医生。由于经验有限,只有当可能的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能使用本药。 在怀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奥氮平的母亲,罕有婴儿出现震颤、肌张力高、昏睡及嗜睡的自发报告。 2.哺乳: 在一项健康妇女的哺乳研究中,奥氮平通过乳汁排泄。稳态时平均婴儿暴露(mg/kg)估计为母体奥氮平浓度(mg/kg)的1.8%。如果患者服用奥氮平,建议不要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不必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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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老年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症,雷诺氏症(末梢循环障碍)。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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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交感拮抗剂:双氢麦角隐亭对α肾上腺素能受体有很强的拮抗亲和力。 改善缺血脑细胞的新陈代谢,增强大脑对缺氧和缺血的抵抗力。使脑功能(存活率、皮质脑电图、动物行为、记忆功能)和脑代谢(脑血流量、葡萄糖摄取量、能量代谢)维持在更佳状态。 有效地减轻以下症状:记忆力减退、头痛、眩晕、耳鸣、失眠、感觉异常、智力减退。 降低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减少血小板及红细胞聚集,减轻刺痛感及多动腿等症状。 实验证明:口服二氢麦角隐亭+咖啡因能增加微循环血流量。 |
奥氮平能显著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阴性、阳性症状及情感症状。奥氮平能选择性地减少间脑边缘系统多巴胺能神经元的放电,而对纹状体的运动功能通路影响很小。奥氮平在低于产生僵位反应的剂量水平时能减少条件性回避反应。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不同。奥氮平在抗焦虑测试中还能增加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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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a、特别警告事项:尚未明确。b、一般注意事项:如您患有肝病、酒精中毒、癫痫或怀孕,请于本药前告诉您的医生。不建议在空腹时服用如有任何用药疑问,必须立即请教医生或药剂师。c、运动员:注意本品所含的成分可导致药物滥用的药检试验结果成现阳性反应。d、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械的影响:尚不明确。e、漏服一次或多次剂量时的处理方法:在下一次用药时,按正常剂量服用,不应服用双重份量。f、本药品是处方药,给需要对症治疗的病人使用,可能不适用于其它病症,请勿建议其他人服用。g、本品无长期降压效果,并不作为治疗高血压的替代药。 |
奥氮平禁用于已知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于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险的患者。奥氮平慎用于有低血压倾向的心血管和脑血管病人,肝功能损害、前列腺肥大、麻痹性肠梗阻和癫痫病人亦应慎用。病人在操纵危险性机器包括机动车时应慎用。奥氮平还应慎用于以下情况: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药物所致骨髓抑制,嗜酸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殖性疾病。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NMS):临床上未见有奥氮平所致的NMS报道。病人如出现NMS的临床表现,或仅有高热而无NMS的临床表现,均应停用奥氮平。老年人用奥氮平常见直立性低血压,故65岁以上用药者应常规定时测血压。妊娠期用药应权衡利弊。妇女在服用奥氮平期间避免哺乳婴儿。奥氮平尚未在18岁以下者中使用。老年人通常不必降低初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减少初始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