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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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是用猪脑蛋白经酶水解所制造的多肽制剂。应用于注射或滴注的溶液中不含蛋白、脂肪及其它抗原性物质,每毫升本品中含有215.2毫克猪脑蛋白水解物。 |
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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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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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209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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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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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般使用10ml-30ml,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滴注,一日1次。约60-120分钟滴完,可连续使用10-14天为一疗程。2.每一疗程最好连续注射,参考病人年龄、病情以决定疗程长短及剂量。3.皮下注射不超过2ml,肌内注射不超过5ml。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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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癫痫病患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良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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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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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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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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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种大脑所特有的肽能神经营养药物。能以多种方式作用于中枢神经,调节和改善神经元的代谢,促进突触的形成,诱导神经元的分化,并进一步保护神经细胞免受各种缺血和神经毒素的损害。本品可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脑内蛋白质的合成,影响呼吸链,具有抗缺氧的保护能力,改善脑内能量代谢。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和催化其它激素系统。提供神经递质、肽类激素及辅酶前体。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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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如下情况下应尤其注意:1.过敏体质。2.癫痫状态和癫痫大发作样惊厥,此时用药可能增加发作频率。3.尽管尚无本品引起肾功能损害的证据,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应使用本品。4.虽然临床研究没有显示出预想的反应变慢现象,但是,不能够排除对于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损伤,因此,建议避免类似活动。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