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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 医保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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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2.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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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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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更昔洛韦 化学名:9-(1,3-二羟基-2-丙氧甲基)-鸟嘌呤 分子式:C9H12N5O4 分子量:255.23。

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188

国药准字H109800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2.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1 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2 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3 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2-3岁:12-14千克,2.5-3.5毫升/次 4-6岁:16-20千克,4-5.5毫升/次 7-9岁:22-26千克,6毫升/次 10-12岁:28-32千克,8毫升/次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2.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核苷类抗病毒药。本品进入细胞后迅速被磷酸化为单磷酸化合物,然后经细胞激酶的作用成为三磷酸化合物,在已感染巨细胞病毒的细胞内其磷酸化较正常细胞更快。更昔洛韦可竞争性抑制DNA多聚酶,并掺入病毒及宿主细胞的DNA中,从而抑制DNA合成。本品对病毒DNA多聚酶的抑制作用较宿主细胞多聚酶为强。动物实验中本品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统毒性。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粘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因感冒引起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并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 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内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 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 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

1.1岁以内小儿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用药3天后持续发热,请咨询医师。 3.本品过敏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即去医院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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