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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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黄芩、蒲公英、紫花地丁、皂角刺、赤芍、鸡血藤、三棱、川芎、延胡索、香附、王不留行。 |
尼美舒利。化学名: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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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望奎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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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85 |
国药准字H2005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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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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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00mg(一粒),一日一次,餐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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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肾功能障碍及对本品及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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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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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未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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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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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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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4.身体虚弱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8.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阿斯匹林和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服用本品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