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咳嗽、痢疾、泄泻、热淋涩痛、痈肿疮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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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辅料为淀粉。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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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疆伊犁旭峰天马药业有限公司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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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177 |
国药准字H2006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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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咳嗽、痢疾、泄泻、热淋涩痛、痈肿疮疡。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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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滴眼。一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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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眼外伤及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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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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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咳嗽、痢疾、泄泻、热淋涩痛、痈肿疮疡。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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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