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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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千里光、卷柏、草决明、麻黄、羌活、白芷、川芎。 |
龙胆、盐泽泻、地黄、当归、栀子、菊花、盐车前子、决明子、柴胡、防风、黄芩、木贼、黄连、薄荷脑、大黄、冰片、熊胆粉。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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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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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160 |
国药准字Z2202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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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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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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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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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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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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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清热解毒,活血祛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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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急性鼻炎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 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