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内障、角膜翳、目赤肿痛、眼生翳膜、视物昏花、迎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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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决明子、木贼、谷精草、蛇蜕、羌活、海藻、莪术、苍术(炒)、黄精、枸杞子、密蒙花、白蒺藜、蝉蜕、石决明、昆布、威灵仙、细辛、当归、何首乌。辅料为凡士林、羊毛脂。 |
荜茇、细辛、高良姜、丁香、冰片。辅料为甘油、乙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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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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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523 |
国药准字Z150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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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白内障、角膜翳、目赤肿痛、眼生翳膜、视物昏花、迎风流泪。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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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眼,一次0.05-0.1克,一日3次。 |
用药棉蘸药水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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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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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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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内障、角膜翳、目赤肿痛、眼生翳膜、视物昏花、迎风流泪。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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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涂眼内后如沙涩磨痛,流泪频频,应予停用。 4.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5.用药后视力下降明显者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适用于龋齿引起的牙齿疼痛。如牙龈红肿疼痛明显,甚至开口受限者应去医院就诊。 4.用药三天后牙痛不减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应将瓶盖拧紧,以免药物挥发影响疗效。 7.本品为止痛剂,能缓解龋齿疼痛,但应做进一步的牙科治疗。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