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损伤、肌肉疼痛、神经痛、腰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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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薄荷脑、樟脑、冰片、麝香草脑、颠茄流浸膏、盐酸苯海拉明、水杨酸甲酯。辅料为:橡胶、黄凡士林、羊毛脂、氧化锌、脂松香、轻质液状石蜡、香精。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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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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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909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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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损伤、肌肉疼痛、神经痛、腰腿痛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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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患处。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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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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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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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损伤、肌肉疼痛、神经痛、腰腿痛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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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