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脾,消食,化积。用于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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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术(炒)、六神曲(炒)、山楂、稻芽(炒)、麦芽(炒)、枳壳(炒)。 |
金刚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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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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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3198 |
国药准字Z199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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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
热解毒、化湿消肿。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量多、黄稠、经期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或附件炎性包块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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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至五岁一次3-5毫升,五岁以上一次10-15毫升,周岁以内酌减,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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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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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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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
热解毒、化湿消肿。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量多、黄稠、经期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或附件炎性包块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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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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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节制饮食,不要偏食。3.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医师咨询。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儿用量可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忌用;2. 月经期忌用;3. 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伴有赤带或阴道出血量多,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或伴有剧烈疼痛者,应去医院就诊;6.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