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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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当归、丹参、熟地黄、五灵脂(醋制)、山楂(炭)、川芎、肉桂、木香、益母草、青皮、白芍、干姜(制)、香附(醋制)、茺蔚子、延胡索、红花。辅料为:淀粉、薄膜包衣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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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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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19 |
国药准字Z1098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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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
缓解月经疼痛、经前综合症、月经不规律、经期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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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
口服。一次8片,一日3次,临经时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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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孕妇禁用。月经先期量多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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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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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
缓解月经疼痛、经前综合症、月经不规律、经期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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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经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对垂体后叶所致的宫缩有拮抗作用。对减少子宫组织中的前列腺素F2有一定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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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食生冷饮食。 2.服本药时不宜和感冒药同时服用。 3.本药不宜与人参及其制剂同服。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