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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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鬼臼、藏茜草、石榴子、藏紫草、肉桂、矮紫堇、巴夏嘎、光明盐、硵砂、榜嘎、藏木香、诃子、熊胆、胡椒、喜马拉雅紫茉莉、余甘子、花蛇肉(去毒)、山奈、火硝、降香、沙棘膏、沉香、朱砂、肉豆蔻、枸杞、紫草茸、芜荽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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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
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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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19 |
国药准字Z540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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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
袪风镇痛,调经血。用于妇女血症,风症,子宫虫病,下肢关节疼痛,小腹、肝、胆上体疼痛,心烦血虚,月经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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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
一次1-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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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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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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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
袪风镇痛,调经血。用于妇女血症,风症,子宫虫病,下肢关节疼痛,小腹、肝、胆上体疼痛,心烦血虚,月经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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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经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对垂体后叶所致的宫缩有拮抗作用。对减少子宫组织中的前列腺素F2有一定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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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心悸、胸闷等症状应停药;4.不宜与其它药物同时服用;5.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