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尘肺、矽肺、肺结核、肺癌、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梨果(鲜)、苦参、金荞麦。辅料为:山梨酸钾、甜蜜素、木糖醇、BD系列澄清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帕洛诺司琼。 |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506 |
国药准字H2015002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尘肺、矽肺、肺结核、肺癌、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4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瞩 |
成人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1小时,单剂量口服本品0.5mg(一粒)。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妊娠期妇女中进行充分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也没有妊娠期或分娩期妇女使用过帕洛诺司琼,因此其对母亲及胎儿的影响并不清楚,故怀孕期间应慎用本品。帕洛诺司琼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鉴于许多药物均经人体乳汁排泄,对乳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且在大鼠致癌性研究中发现有潜在致癌作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使用药物的必要性,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儿童用药: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研究确定。老年用药:在一项口服帕洛诺司琼的关键性研究中,成人癌症患者的总数中有181名65岁或65岁以上。由于接受0.5mg剂量的帕洛诺司琼的老年患者的人数不足,因此不能推断出任何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结论。一项交叉研究比较中,口服0.75mg剂量帕洛诺司琼之后,帕洛诺司琼的系统暴露量(ACU)相似,但是在健康的老年受试者中,与<65岁的受试者比较,≥65岁的受试者的平均Cmax低于15%。因此,老年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
|
成分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尘肺、矽肺、肺结核、肺癌、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癌症放、化厅胞的白细胞戚少头昏、失恶心歌吐等的辅助洽疗药品,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客询医生,洽疗期间应定到医院检。4.有高血压、心腔、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原因不明的头晕、恶心呕吐或白细胞减少等应去医院就诊7.症状严重者应去院就诊8.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院就诊9.本品宜饭前服用10.服用时请勿加热。本品久贮有少量沉淀。服用时需震摇均匀11.服药2周症状无解,应去安院就渗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章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意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5.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