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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刺参九正合剂

金刺参九正合剂

非处方 非医保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尘肺、矽肺、肺结核、肺癌、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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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刺参九正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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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金刺参九正合剂
金刺参九正合剂
注射用亚叶酸钙
注射用亚叶酸钙
主要成分

刺梨果(鲜)、苦参、金荞麦。辅料为:山梨酸钾、甜蜜素、木糖醇、BD系列澄清剂。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5-甲基-5,6,7,8-四氢蝶酰-L-单谷氨酸钙盐。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金远药业制造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506

国药准字H200131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尘肺、矽肺、肺结核、肺癌、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4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瞩

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肌内注射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剂量按体表面积为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用于贫血,每日肌注1mg。静脉注射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本品静脉注射200mg/m2,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接着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静脉注射,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根据毒性反应,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以延长存活期。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用于恶性贫血及维生素B12缺乏引卢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禁忌

成分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纤维化、尘肺、矽肺、肺结核、肺癌、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药理作用

本品是叶酸还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系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参见叶酸)。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而阻断叶酸向四氢叶酸盐转化。本品可直接提供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过量的叶酸拮抗物在体内的毒性反应,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质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度,通过相互间竞争作用,并能逆转甲氨蝶呤对骨髓和胃肠黏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影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癌症放、化厅胞的白细胞戚少头昏、失恶心歌吐等的辅助洽疗药品,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客询医生,洽疗期间应定到医院检。4.有高血压、心腔、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原因不明的头晕、恶心呕吐或白细胞减少等应去医院就诊7.症状严重者应去院就诊8.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院就诊9.本品宜饭前服用10.服用时请勿加热。本品久贮有少量沉淀。服用时需震摇均匀11.服药2周症状无解,应去安院就渗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章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意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药师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①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②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③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④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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