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功能性子宫出血、产后出血、妇科手术后出血、月经过多、崩漏等妇科出血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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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白芍、茜草等。 |
诃子(煨)、肉豆蔻、草果仁、草豆蔻、沉香、丁香、五灵脂膏、红花、石榴子、木瓜、土木香、寒水石(平制)、翼首草、石灰华。辅料为炼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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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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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108 |
国药准字Z1097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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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功能性子宫出血、产后出血、妇科手术后出血、月经过多、崩漏等妇科出血性疾病。 |
健脾和胃,止痛止吐,分清泌浊。用于胸腹胀满,胃脘疼痛,消化不良,呕逆泄泻,小便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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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于月经来潮后第一天起服用,连服7天。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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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妊娠、肿瘤、血液病所致出血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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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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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功能性子宫出血、产后出血、妇科手术后出血、月经过多、崩漏等妇科出血性疾病。 |
健脾和胃,止痛止吐,分清泌浊。用于胸腹胀满,胃脘疼痛,消化不良,呕逆泄泻,小便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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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具有一定的促凝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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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不宜与感冒药同时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4.月经过多服药7天出血不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应去医院就诊。 5.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3.小儿,年老体弱者,请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5.肝肾阴虚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本药。6.孕妇及妇女月经量多者不宜服本药。7.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同时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