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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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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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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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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复方鱼腥草颗粒
复方鱼腥草颗粒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糊精、蔗糖。

生产企业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73104

国药准字Z200101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糖尿病患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并全身有高热等症状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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