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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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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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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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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

托吡卡胺

生产企业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73104

国药准字H200651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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