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主治急性咽炎肺胃实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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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玉米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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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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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74070 |
国药准字H3202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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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主治急性咽炎肺胃实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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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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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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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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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主治急性咽炎肺胃实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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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