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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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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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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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81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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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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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口服,一次0.050.1g,一日2次,餐后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0.2g/天。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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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尼美舒利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罕见肝肾功能损害。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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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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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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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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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口服,一次0.050.1g,一日2次,餐后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0.2g/天。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