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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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组成成份为17种或18种氨基酸,其中含有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色氨酸、赖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苏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缬氨酸)、多肽、糖和铁、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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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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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81 |
国药准字H4502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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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用于低蛋白血症以及各种疾病所致的营养不良、全身衰竭。亦可用于烧伤、骨折及术后伤口愈合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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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口服,一次0.050.1g,一日2次,餐后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0.2g/天。 |
口服。一般病人:一次10-30ml。重症病人及手术前后的病人:一次30-60ml。一日3次,加等量温开水稀释后服用。进腹困难的病人:一次50-100ml,加等量温开水稀释后管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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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尼美舒利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罕见肝肾功能损害。 |
大剂量服用时可出现轻度肿胀,畏食等,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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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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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用于低蛋白血症以及各种疾病所致的营养不良、全身衰竭。亦可用于烧伤、骨折及术后伤口愈合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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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口服,一次0.050.1g,一日2次,餐后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0.2g/天。 |
1.本品禁与磺胺类药物配伍。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本品贮存期有少量陈定析出,松散、不结块,属正常现象。 4.瓶盖启封后,药液应当天服完。 5.服药后如有胃肠不适,请停用,待恢复后可继续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