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术后胸腔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无症状的菌尿症,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创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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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呋辛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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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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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98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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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术后胸腔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无症状的菌尿症,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创伤感染,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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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肌内注射: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作深部肌内注射。 2.静脉推注: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推注。 3.静脉推注:2.0g和2.5g至少用18.0ml和20.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滴注。 4.一般感染:成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5~10天为一疗程。 5.中度感染:一次2.0g~2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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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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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早期慎用。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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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术后胸腔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无症状的菌尿症,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创伤感染,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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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头孢呋辛是一种杀菌性的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抵抗大多数的β-内酰胺酶,并对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头孢呋辛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的菌株(但不包括罕见的耐甲氧西林的菌株)、表皮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氏杆菌、肠杆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缓症链球菌(草绿色种)、梭状芽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雷特格氏变形杆菌、伤寒沙门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和其他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属、奈瑟氏菌属(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淋病奈瑟氏菌)和百日咳博德特氏菌具有高度的活性。同时也对普通变形杆菌、摩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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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和有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