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牙龈炎,便秘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牛黄、大黄、菊花、麦冬、薄荷、石膏、栀子、玄参、番泻叶、黄芩、甘草、桔硬、黄柏、连翘、牵牛子(炒)、枳实(沙烫)、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32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牙龈炎,便秘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服。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成分 |
牙龈炎,便秘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
注意事项 |
服用前应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