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甲减,碘源性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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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系取猪、牛、羊等食用动物的甲状腺体,除去结缔组织与脂肪,绞碎,脱水,脱脂,在60℃以下的温度干燥,研细制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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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鲁北药业有限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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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662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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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甲减,碘源性甲亢,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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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为每日10-20mg,逐渐增加,维持量一般为每日40-120mg,少数病人需每日160mg。2.婴儿及儿童完全替代量:1岁以内8-15mg;1---2岁20-45mg;2—7岁45-60mg;7岁以上60-120mg。开始剂量应为完全替代剂量的1/3,逐渐加量。由于本品T3、T4的含量及二者比例不恒定,在治疗中应根据临床症状及T3、T4、TSH检查调整剂量。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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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心绞痛、冠心病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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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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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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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减,碘源性甲亢,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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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甲状腺激素药。本品主要成分甲状腺激素包括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二种。有促进分解代谢(升热作用)和合成代谢的作用,对人体正常代谢及生长发育有重要影响,对婴幼儿中枢神经的发育甚为重要。甲状腺激素的基本作用是诱导新生蛋白质包括特殊酶系的合成,调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三大物质,以及水、盐和维生素的代谢。由于甲状腺激素诱导细胞膜Na+-K+泵的合成并增强其活力,使能量代谢增强。甲状腺激素(主要是T3)与核内特异性受体相结合,后者发生构型变化,形成二聚体,激活的受体与DNA上特异的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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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慎用;2对病程长、病情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粘液性水肿患者使用本类药应谨慎小心,开始用小剂量,以后缓慢增加直至生理替代剂量;3伴有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应先服用糖皮质类固醇激素,俟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正常后再用本类药。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