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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氢钠注射液

碳酸氢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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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痛风和高尿酸血症,心脏神经症,神经性循环衰竭,神经血循环衰弱症,心神经功能病,心神经机能病,心神经衰弱,心脏神经官能症,心脏神经机能病,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鼻真菌病,糖尿病,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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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氢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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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碳酸氢钠注射液
碳酸氢钠注射液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碳酸氢钠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2124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痛风和高尿酸血症,心脏神经症,神经性循环衰竭,神经血循环衰弱症,心神经功能病,心神经机能病,心神经衰弱,心脏神经官能症,心脏神经机能病,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鼻真菌病,糖尿病,酮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代谢性酸中毒,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BE值)×0.25×体重(kg),或补碱量(mmol)=正常的CO2CP-实际测得的CO2CP(mmol)×0.25×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1/3~1/2,4~8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1.5%(等渗)至8.4%;②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但对婴儿的影响尚无有关资料。儿童用药:治疗酸中毒,参考成人剂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静注按体重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痛风和高尿酸血症,心脏神经症,神经性循环衰竭,神经血循环衰弱症,心神经功能病,心神经机能病,心神经衰弱,心脏神经官能症,心脏神经机能病,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鼻真菌病,糖尿病,酮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文献报道: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本品使血浆内碳酸根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2.碱化尿液,由于尿液中碳酸氢根浓度增加后pH值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与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3.制酸,口服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而不直接影响胃酸分泌。因而胃内pH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2.下列情况慎用:(1)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2)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原发性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病情。3.下列情况不作静脉内用药:(1)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2)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3)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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