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尿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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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酚磺乙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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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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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2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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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尿道出血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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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一次0.5-1g。 2.儿童按体重一次10mg/kg,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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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导致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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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儿童按体重一次10mg/kg,一日3次。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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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尿道出血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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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动物实验证实本药可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使血管收缩,出血时间缩短。2.本药还能增强血小板的聚集性和黏附性,促进血小板释放凝血活性物质,缩短凝血时间,但确切疗效有待进一步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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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可能导致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