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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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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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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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78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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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症。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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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4~0.6g。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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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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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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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症。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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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四氯化碳所致肝损伤模型上,本品可降低动物的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的血清DHBV-DNA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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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入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