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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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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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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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78 |
国药准字H1097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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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症。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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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4~0.6g。 |
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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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布洛芬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眩晕、皮疹、过敏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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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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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症。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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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四氯化碳所致肝损伤模型上,本品可降低动物的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的血清DHBV-DNA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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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
布洛芬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眩晕、皮疹、过敏反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