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痰黄、痰多气喘、咽干喉痛、肺热咳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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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知母、石膏、栀子(炒)、黄芩、桑白皮(蜜炙)、瓜蒌子(炒)、茯苓、陈皮、枳实(麸炒)、五味子(蒸)、炙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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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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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10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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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黄、痰多气喘、咽干喉痛、肺热咳喘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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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暂无说明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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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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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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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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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咳嗽痰黄、痰多气喘、咽干喉痛、肺热咳喘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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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有镇咳祛痰,抗菌抑菌,解热等作用.1镇咳祛痰:甘草及川贝母总生物碱及非生物碱部分均有镇咳作用.2抗菌抑菌:知母煎剂对痢疾杆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霍乱弧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白喉杆菌、葡萄球菌、肺炎双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白色念珠菌均有不同程度抑制作用,麦冬、白芍、天冬等对多种细菌也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3解热:知母浸膏皮下注射,能制止家兔的人工发热,白芍中的芍药甙对正常小鼠体温有降温作用,对人工发热小鼠也呈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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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服.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