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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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 化学名: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式:C23H27N.HCl;C23H28ClN 分子量:353.19 |
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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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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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65 |
国药准字H20046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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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2.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 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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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3次。 |
口服, 成人一次0.1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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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缺乏、腹痛、消化不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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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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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2.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 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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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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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